采购人设置倾向性条款,如何认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静 2024-07-25 11:49:51

“到底什么样的条款属于倾向性条款?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审计人员的判定也不一样。采购人应如何避免倾向性条款?希望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能给出明确的答案。”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科长吴鸿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法规如何认定倾向性条款?

为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许多针对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七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包括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也明确,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除进口货物之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从法律、法规到规章,对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均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实践中常见的倾向性情形有哪些?

“近几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工作量不断增加,省本级每年都要处理100件以上的投诉,其中就包括不少因为采购人设置倾向性条款的案例。”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黄贤稳表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人员介绍,早在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就已发布,包括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行业以及所在地等,但仍有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遇到这种投诉情况,财政厅都进行了严肃处理。

近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王森龙向记者反映,某市城市管理局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规定“车辆额定载质量7200kg为基准,每增加50kg得4分,最高得8分;接近角以19°、离去角以20°为基准,每减少3°得4分,最高得8分;整备质量10500kg为基准,每增加50kg得1分,最高得2分”。从“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来看,只有福龙马牌、东风牌的车型符合上述参数以及其他参数的条件,评分标准具有明显指向性和倾向性。经财政部门调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虽然提出了最低要求,但分值梯度过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不具体,没有体现项目具体特点,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记者还了解到,某司法局指挥中心视频联网系统建设项目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商在某省内分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某单位“高防伪证书制作”服务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等;某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经营时间≥20年得4分;经营时间≥15年<20年得3分;经营时间≥10年<15年得2分;经营时间<10年得1分等。这些都属于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情形,如采购人有类似情形的,应受到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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